一、依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25、26條規定。
二、第一次甄審委員會召開時間:110年7月20日
三、第二次甄審委員會召開時間:110年12月15日
四、本案綜合評審甄審結果:
本案採序位法,出席甄審委員評分加總後之平均分數達75分者,且出席甄審委員過半數評分達75分者,視為達甄審標準。
序位為1(序位總和合計值最低)為:新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揚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所組成之合作聯盟(授權代表人:新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),評定為本案最優申請人。
序位為2(序位總和合計值次低)為: 力瑋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,評定為本案次優申請人。
五、本案2次甄審會議紀錄:詳如附。
若須本案進一步詳細資訊,請至文化局網站下載(網址: [連結]),亦可電洽 (文化局江小姐電話:02-27208889/1999分機3523 或寰宇國際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連千瑩小姐,電話:02-7712-9958 )詢問。